扬尘管控:北京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

阅读:发布时间:2019-05-05


建筑工地扬尘监测系统


碧如蓝扬尘噪声视频监测设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具备CCEPCPA且带双摄像头,能够有效的监测扬尘、噪声、温湿度、风速风向、降雨量、大气压、负氧离子、气体等大气污染元素,它配备现场可视化的led显示屏幕,24小时在线监测,可联动喷淋降尘系统自动喷淋,碧如蓝扬尘监测系统可以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网络传输到云平台,因此,在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各地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科研校,工业企业,公共场合领域进行实时的监测工作,对帮助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有着很大的助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通知要求,要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加强物料管理,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根据通知,要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推行机械化作业,到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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