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国务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严格履行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积极推动RCEP**生效实施,国务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实施新阶段。6月2日起我国将与菲律宾6月2日起我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