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阅读:发布时间:2016-04-22
日前,经环保部和山东省环保厅确认,青岛市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完成“十二五”指标任务的115.19%、106.48%、119.21%和146.30%。
“十二五”初,山东省政府与青岛市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十二五”末,青岛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7万吨、1.23万、9.3万吨和11万吨,分别比2010年减少12.1%、14.8%、10%和14.5%。
“十二五”以来,青岛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污染减排,科学编制了“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污染减排奖励资金,综合采取跟踪督办、定期通报、考核奖惩等手段,推动实施减排项目1022个。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考核确认,截至2015年底,青岛市圆满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比2010年分别削减了13.9%、15.8%、11.9%和21.2%,分别完成“十二五”指标任务的115.19%、106.48%、119.21%和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