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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物流一期工程厂房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为一栋单层轻型门式刚架结构厂房,本次厂房检测范围主要为该一期工程厂房东侧9轴~17轴区域的地坪及外围护墙。据委托方介绍,在厂房使用过程中,发现多处地坪下沉和开裂,围护墙体(矮墙)与地坪间出现严重脱开,同时矮墙表面出现水平裂缝等现象,给正常使用带来不便。为了解厂房地坪及围护墙损伤原因,特委托我厂房检测站对该厂房进行地坪及墙体检测,分析其原因,为后续工程处置提供技术依据。检测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调查;(2)建筑地坪做法及地坪下方道堆做法检测;(3)建筑地坪沉降开裂及围护墙开裂现状检测;(4)房屋变形情况测量;(5)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对室内地坪下沉及开裂,围护墙体(矮墙)与地坪间脱开等现象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1)建议对受压承载力不足的承重墙体进行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处理。(2)建议对承载力不足的部分梁构件进行增大截面、粘贴钢板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3)建议对二层的砖柱进行加固处理或者进行拆除,一层柱子增大截面升至二层顶,对悬挑梁进行增大截面和配筋或者增加立柱等有效加固处理。(4)建议后期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基础进行开挖检测。(5)在后续改造施工过程中,建议对损伤部位(如梁、板露筋处等)作必要的修复处理,对渗水部位进行有效修缮处理。(6)建房屋加固设计和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加固设计单位应现场复核并参考本报告现场检测数据、加固维修处理建议等对结构承载力进行详细计算分析,确定*终加固维修处理方案。(7)建议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测维护。检测依据:(1)《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8)《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9)《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判定标准:(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5)《砖混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房屋室内装饰全部拆除,南侧设进户大门,北侧山墙B-C轴间设单扇门,西墙11-12轴间设一扇窗户,东墙10-11轴间设单扇门,6-8轴间设两扇窗户,现门窗均已拆除。2~7轴屋架WJI:屋架*变形11.2mm,满足规范要求;屋架上弦杆受压稳定验算应力比1.31,不满足规范要求;屋架下弦杆受拉强度验算应力比0.77,满足规范要求;屋架斜腹杆受压稳定验算应力比0.70,满足规范要求。8~13轴屋架WJ2:屋架*变形14mm,满足规范要求;屋架上弦杆受压稳定验算应力比1.29,不满足规范要求;屋架下弦杆受拉强度验算应力比0.78,满足规范要求;屋架斜腹杆受压稳定验算应力比0.57,满足规范要求。2~7轴砖柱高厚比14.2,满足要求,受压承载力54.0kN,小于设计值58.39kN,不满足设计要求。8-13轴砖柱高厚比14.2,满足要求,受压承载力54.0kN,小于设计值65.3kN,不满足设计要求。屋面檩条普遍存在变形,局部开裂、腐朽,檩条的承载力验算已不能参考木材的各项性能参数。建议对变形严重,存在开裂、腐朽的檩条进行拆除更换。该房屋建成至今约有70年,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条文说明,对于使用20年以上的建筑物,其地基承载能力能相应提高20%左右。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局部砖柱的倾斜过7.0‰,但未发现上部结构有明显的沉降裂缝,因此,初步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基本能满足要求。
辅助用房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平面形式近似矩形,长度为47.60m,宽度为14.30m,建筑面积约为590㎡,室内外高差约为0.20m。房屋主要开间为3.30m和6.40m,主要进深为3.30m和4.50m,层高均约为3.0m,屋面为坡屋面,屋檐高度约为6.15m,屋脊高度约为8.00m。该房屋承重墙厚度主要为240mm,墙体主要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房屋四角及纵横墙连接处未见构造柱。除辅助用房使用期间曾发生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外,受检房屋未发生过其他结构改造、火灾等情况。由于现场检测条件限制,未对梁、板配筋进行破损检测,根据第6.5节梁、板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辅助用房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5,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18,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4.1.2款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的要求,另据委托方反馈,辅助用房屋面曾进行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因此建议对辅助用房梁、板承载力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该房屋的继续安全使用。根据现场检测,辅助用房和通讯业务楼屋变形检测结果基本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相关要求,上部结构未发现有明显的沉降裂缝,且两栋房屋建成至今均已过50年,地基变形已经稳定,因此,可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cduh5e4s
房屋平面呈矩形,长度为32.0m,宽度为7.8m,建筑面积约为250㎡,后期在原屋顶加建一层,加建部分为砖混结构。现业主为了解该房屋目前安全状况,特委托我房屋检测鉴定中心对该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该房屋为一栋二层底框结构房屋,底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造年代不详,二层为后期加建的砖混结构,加建于1994年,房屋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不详。房屋平面近似矩形,南北向长度为32.0m,东西向宽度为7.8m,建筑面积约500㎡,底层层高3.6m,二层层高3.2m,建筑高度6.8mm。房屋北侧设有室外楼梯,南侧室内楼梯为业主后期改造而成。房屋原作为书店等商铺使用,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经现场调查,房屋底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和梁,框架柱截面尺寸主要为300mm×300mm,框架梁截面尺寸主要为250mm×600mm,底层西侧外墙墙体为混凝土空心砌块,其余三侧外墙均采用普通烧结砖和混合砂浆砌筑,墙厚均为240mm。二层为砖混结构,设有构造柱和圈梁,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0mm×300mm,内外承重墙厚度为240mm,均采用普通烧结砖和M5混合砂浆砌筑而成(大部分已拆除),屋面梁主要截面尺寸为250mm×450mm、250mm×250mm、250mm×350mm等。其中底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板厚100mm,二层顶板为混凝土预应力多孔板,板厚120mm。
房屋平面呈矩形,长度为32.0m,宽度为7.8m,建筑面积约为250㎡,后期在原屋顶加建一层,加建部分为砖混结构。现业主为了解该房屋目前安全状况,特委托我房屋检测鉴定中心对该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该房屋为一栋二层底框结构房屋,底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造年代不详,二层为后期加建的砖混结构,加建于1994年,房屋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不详。房屋平面近似矩形,南北向长度为32.0m,东西向宽度为7.8m,建筑面积约500㎡,底层层高3.6m,二层层高3.2m,建筑高度6.8mm。房屋北侧设有室外楼梯,南侧室内楼梯为业主后期改造而成。房屋原作为书店等商铺使用,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经现场调查,房屋底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和梁,框架柱截面尺寸主要为300mm×300mm,框架梁截面尺寸主要为250mm×600mm,底层西侧外墙墙体为混凝土空心砌块,其余三侧外墙均采用普通烧结砖和混合砂浆砌筑,墙厚均为240mm。二层为砖混结构,设有构造柱和圈梁,构造柱截面尺寸为240mm×300mm,内外承重墙厚度为240mm,均采用普通烧结砖和M5混合砂浆砌筑而成(大部分已拆除),屋面梁主要截面尺寸为250mm×450mm、250mm×250mm、250mm×350mm等。其中底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板厚100mm,二层顶板为混凝土预应力多孔板,板厚120mm。
通过对上海市静安区XXX路XXXX号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得出以下结论:(1)受检房屋为一栋二层底框结构房屋,房屋平面呈矩形,建筑面积约为500㎡。其中底层建造年代不详,为框架结构,二层为后期加建楼层,为砖混结构,约加建于1994年,该房屋未曾发生火灾情况。(2)现场变形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整体向东倾斜,东西向*倾斜率为向东1.93‰,在规范允许范围内。(3)现场对受检房屋外观损伤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主要损伤为墙面渗水,粉刷层大面积剥落,梁、板、柱粉刷层大面积剥落,部分梁存在混凝土剥落和露筋现象,室内地面不平整,存在积水现象,二层屋面板存在渗水现象,二层承重构件存在拆改现象,部分承重墙已拆除。(4)现场检测表明,该房屋底层柱和二层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0;屋面层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0,混合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为4.6MPa,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为M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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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房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平面形式近似矩形,长度为47.60m,宽度为14.30m,建筑面积约为590㎡,室内外高差约为0.20m。房屋主要开间为3.30m和6.40m,主要进深为3.30m和4.50m,层高均约为3.0m,屋面为坡屋面,屋檐高度约为6.15m,屋脊高度约为8.00m。该房屋承重墙厚度主要为240mm,墙体主要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房屋四角及纵横墙连接处未见构造柱。除辅助用房使用期间曾发生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外,受检房屋未发生过其他结构改造、火灾等情况。由于现场检测条件限制,未对梁、板配筋进行破损检测,根据第6.5节梁、板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辅助用房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5,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18,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4.1.2款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的要求,另据委托方反馈,辅助用房屋面曾进行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因此建议对辅助用房梁、板承载力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该房屋的继续安全使用。根据现场检测,辅助用房和通讯业务楼屋变形检测结果基本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相关要求,上部结构未发现有明显的沉降裂缝,且两栋房屋建成至今均已过50年,地基变形已经稳定,因此,可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