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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检测采用一体式钢筋扫描仪检测该房屋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配置。检测操作按《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有关规定进行。钢筋配置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节规定进行评定,绑扎钢筋网网眼尺寸,绑扎箍筋间距,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均为钢筋安装一般项目。梁、柱构件的主筋数量及主筋直径均为主控项目。混凝土构件钢筋配置检测结果中的保护层厚度均不含粉刷层厚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规定,绑扎钢筋网网眼尺寸允许偏差为±20mm,绑扎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钢筋间距偏小对构件承载有利。附录E规定,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且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偏差均应不大于上述允许偏差的1.5倍。检测结果见表7.4.1~表7.4.3。所抽检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配置均满足设计要求。
亳州市房屋受损鉴定-亳州市第三方鉴定单位原设计考虑场地排水等原因,7~11/G~H轴区域标高为+0.095m,厂房四周标高为±0.000m,设计高差达95mm;现场实测结果表明,7~11/G~H轴区域普遍低于厂房四周,厂房货架区域地坪下沉较明显。现场通过对厂房周边地圈梁检测发现,地圈梁结构基本完好,未见结构性裂缝。现场钻芯检测结果表明,建筑地坪层基本完好,压缩性较小。现场检测发现,部分宽度较大的纵缝间的传力杆φ22@300钢筋断裂,表明板块间存在较大的相对变形。根据现场检测及调查情况,货架使用荷载较大,在重荷载长期作用下,原有地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压缩变形。综合以上分析,厂房四周地坪与墙体间裂缝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厂房中心货架区域荷载较大,沿外墙四周荷载较小,长期作用下,厂房中心区域沉降较大,外墙周边区域沉降较小,从而引起周圈板块向厂房中心发生位移,导致厂房外墙四周地坪与外墙间开裂,且随时间增长,开裂程度加剧。厂房外墙水平裂缝为混凝土与砖墙接触面开裂,因为砖墙和混凝土材料热胀冷缩性能不同,在环境作用下引起开裂。
辅助用房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平面形式近似矩形,长度为47.60m,宽度为14.30m,建筑面积约为590㎡,室内外高差约为0.20m。房屋主要开间为3.30m和6.40m,主要进深为3.30m和4.50m,层高均约为3.0m,屋面为坡屋面,屋檐高度约为6.15m,屋脊高度约为8.00m。该房屋承重墙厚度主要为240mm,墙体主要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房屋四角及纵横墙连接处未见构造柱。除辅助用房使用期间曾发生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外,受检房屋未发生过其他结构改造、火灾等情况。由于现场检测条件限制,未对梁、板配筋进行破损检测,根据第6.5节梁、板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辅助用房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5,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18,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4.1.2款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的要求,另据委托方反馈,辅助用房屋面曾进行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因此建议对辅助用房梁、板承载力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该房屋的继续安全使用。根据现场检测,辅助用房和通讯业务楼屋变形检测结果基本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相关要求,上部结构未发现有明显的沉降裂缝,且两栋房屋建成至今均已过50年,地基变形已经稳定,因此,可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gydec56784
4)建筑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所谓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结构抗力衰减,抗力是一个性术语,可通俗表达为:建筑结构抵抗外部荷载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击能力”,当建筑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建筑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时,可认为建筑结构出现明显建筑功能退化。5)由于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伤时。所谓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评估。6)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司法鉴定,通常是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亳州市房屋受损鉴定-亳州市第三方鉴定单位验算结果本次计算分析建立三维计算模型(见图9.2所示),通过三维模型进行导荷计算。结果表明,该房屋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构件有:负一层;(1-2)/(1-E)柱、(1-3)/(1-F)柱、(1-6)/(1-K)柱、(1-13)/(1-J)柱、(1-4)/(1-J)柱、(2-3)/(2-D)柱。一层:(1-8)/(1-E)柱、(1-10)/(1-G)柱、(1-6)/(1-E)柱、(1-4)/(1-J)柱、(1-4)/(1-K)柱、(2-2)/(2-F)柱。负一层:(1-2)/(1-J)-(1-K)梁、(1-6)/(1-J)-(1-K)梁、(2-3)/(2-H)-(2-J)梁一层:(1-10)/(1-A)-(1-B)梁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其余区域构件承载力均满足规范要求。除以上构件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外,其余区域构件承载力均满足规范要求。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构件验算结果见表9.2.1~表9.2.2。验算简图详见附件2图1~3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安全性评级,按围护结构的承重部分承载功能等级和结构整体性等级的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围护系统的安全性等级。1.1、承载功能:经现场检测,各围护结构构件未见明显变形及位移,无明显结构缺陷。综合评定围护系统承载功能等级为Bu级。1.2、结构整体性: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结构整体性按结构布置及构造、支撑系统、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等三个检查项目评定,应按7.3.9条中相关规定确定结构整体性等级。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属于上部承重结构的组成部分,其等级可以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为依据进行评定。1.2.1、结构布置及构造: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构布置及构造”等级评为Bu级。1.2.2、支撑系统: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支撑系统”等级评为Bu级。1.2.3、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此项同“上部承重结构”中相关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构及构件间的联系”等级评为Bu级。1.2.4、综合上述,评定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整体性等级均为Bu级。1.3、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规定,综合评定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为Bu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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