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房屋鉴定-景德镇单位

发布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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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对受压承载力不足的承重墙体进行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处理。(2)建议对承载力不足的部分梁构件进行增大截面、粘贴钢板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3)建议对二层的砖柱进行加固处理或者进行拆除,一层柱子增大截面升至二层顶,对悬挑梁进行增大截面和配筋或者增加立柱等有效加固处理。(4)建议后期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基础进行开挖检测。(5)在后续改造施工过程中,建议对损伤部位(如梁、板露筋处等)作必要的修复处理,对渗水部位进行有效修缮处理。(6)建房屋加固设计和施工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加固设计单位应现场复核并参考本报告现场检测数据、加固维修处理建议等对结构承载力进行详细计算分析,确定*终加固维修处理方案。(7)建议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测维护。检测依据:(1)《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8)《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9)《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判定标准:(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3)《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5)《砖混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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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料调查,该房屋无建造图纸及相关资料。地基基础情况不详,房屋外围护墙体、砖柱及室外散水基本完好,未见明显变形、开裂等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原为单层单跨排架结构,东西向单跨,砖柱内侧净距南端为9.2m,北端为10.2m。南北向共11个开间,木屋架间距为3.5m、3.6m、3.7m、3.8m、3.9m、4.0m、4.1m不等(砖柱中心间距)。砖柱顶高度2.9m。三角形豪式木屋架,木檩条上铺木望板,上铺红瓦,木屋架矢高2.36m,坡度0.5。房屋砖柱尺寸为360mm×340mm,东西两侧外墙与北侧山墙采用240mm厚双墙,墙体砌筑采用实心砖,砌筑砂浆为水泥砂浆,内侧为120mm厚红砖墙,外侧为120mm厚青砖墙,内侧红砖墙为后期增加墙体。木屋架南侧五榀采用方木下弦和上弦,截面尺寸为95mm×190mm,斜腹杆截面尺寸为75mm×100mm、9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木屋架北侧七榀采用圆木上弦和下弦,截面直径为180mm,斜腹杆直径为160mm、120mm,竖向钢拉杆直径12mm。砖柱上设置混凝土垫块160mm×340mm,木屋架直接搁置在垫块上,搁置长度120mm。2~3轴、4~5轴、6~7轴、8~9轴、10~11轴、12~13轴各榀屋架间设剪刀撑(见附件1检测照片照6),截面尺寸为50mm×145mm。屋架间无水平支撑,东西两侧外墙作为纵向连系构件。北侧山墙设抗风砖柱,截面尺寸为240mm×340mm。cduh5e4s

辅助用房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平面形式近似矩形,长度为47.60m,宽度为14.30m,建筑面积约为590㎡,室内外高差约为0.20m。房屋主要开间为3.30m和6.40m,主要进深为3.30m和4.50m,层高均约为3.0m,屋面为坡屋面,屋檐高度约为6.15m,屋脊高度约为8.00m。该房屋承重墙厚度主要为240mm,墙体主要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房屋四角及纵横墙连接处未见构造柱。除辅助用房使用期间曾发生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外,受检房屋未发生过其他结构改造、火灾等情况。由于现场检测条件限制,未对梁、板配筋进行破损检测,根据第6.5节梁、板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辅助用房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5,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18,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4.1.2款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的要求,另据委托方反馈,辅助用房屋面曾进行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因此建议对辅助用房梁、板承载力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该房屋的继续安全使用。根据现场检测,辅助用房和通讯业务楼屋变形检测结果基本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相关要求,上部结构未发现有明显的沉降裂缝,且两栋房屋建成至今均已过50年,地基变形已经稳定,因此,可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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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平面形状不规则,东西向长为138.00m,南北向宽为120.00m,建筑面积约为16325.00㎡,建筑高度为14.20m,室内外高差为1.20m。厂房建筑地坪设计做法由下至上为回填土分层碾压密实(压实系数>0.93),200mm厚石粉稳定层(加入6%水泥)压实,200mm厚C25混凝土浇捣。厂房现主要作为仓库使用。该厂房东西向跨度主要为28.0m,南北向柱距主要为8.0m。钢筋混凝土柱截面尺寸主要为500mm×500mm。基础为柱下独立扩展基础。本次厂房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2016);(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16);(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7)《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9)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景德镇房屋鉴定-景德镇单位该厂房1~20/A~M轴区域建造于2011年,厂房1~20/M~Q轴区域于2013年扩建,设计及施工单位均不详。厂房为单层门式刚架结构房屋,南北向宽约为90.0m,东西向长约为119.0m,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0710.00㎡,建筑高度为16.300m。该厂房共20榀钢架,柱距主要为3.5m、6.0m和8.5m,跨度主要为21.0m、24.0m,抗风柱距主要为6.0m和7.0m。基础形式为桩基础。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及向委托方了解,该厂房1~20/A~M轴区域建造于2011年,1~20/M~Q轴区域于2013年扩建,自建成投入使用后一直作为生产车间和仓库使用,现地坪普遍出现裂缝,未遭受过火灾等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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