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项消防检测类设备检测市场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31

消防产品质量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人身安全,随着人民群众对火灾防控的要求越来越高,消防产品体制、企业数量等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变化。

消防产品分析形式
一、消防产品体制发展
  我国消防产品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新成立初期,我国并没有对消防产品实行统一管理。1959年7月,根据国务有关通知精神,各地消防器材厂统一由公安部领导管理。1992年5月3日,技术局签发了“关于批准成立消防产品质量委员会”的批文,批准由公安部牵头组建的消防产品质量委员会正式成立,批文指出委员会是技术局授权的,代表独立地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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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以后,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消防产品质量委员会先后对消防产品实施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质量制度。1992年5月15日消防产品质量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承担消防产品工作。2001年,公安部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并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对于尚未纳入上述管理制度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2002年9月29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获得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经公安部批准,于11月15日在公安部正式举行了成立揭牌仪式,承接消防产品质量委员会的全部业务。
  首先实行强制性的消防产品共有三类,即:火灾报警产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消防水带产品,随后消防车产品也于2004年实施强制性,同期执行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枪炮、灭火器、建筑防火构配件、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产品按照型式认可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而上述产品中灭火剂于2011年成为了第二批被纳入强制性管理的消防产品,其余产品也于2014年9月作为第三批消防产品被纳入强制性管理目录中来。
  整体来讲,在这十几年时间内,我国消防产品主要执行的是强制性管理制度。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7月市场管理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的公告》,强制性目录内的产品仅保留了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等13类产品均被调出强制性目录,改为自愿性。自此消防产品正式进入以自愿性为主,强制性为辅的时期。
二、消防产品强制性发展及现状
  通过广大企业对于管理的摸索与适应,据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9月,250余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有效证书1400余张证书,2000余家企业通过型式认可,有效证书7000余张。这在初期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数据积累。
  而到了2014年6月,通过十年的发展与规范,强制性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800家左右,有效证书已经达到了5000余张,增长近3倍,型式认可企业数量1800余家,有效证书已经达到了16000张,增长近1.5倍。这些数据足以证明了消防企业的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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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4年质检局、公安部、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公告)和认监委发布的《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14年第45号公告),原型式认可产品及其他部分执行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纳入进强制性管理中来,强制性目录得到进一步丰富,到2019年7月前含消防车产品共有16类近350个消防产品。由于目录的扩张,原本型式认可获证企业转为强制性管理,原未实施的其他产品也进入到了的体系中。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的发展也迈上了新台阶。截止2019年7月消防产品体制改革前,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企业数量达到10000余家,有效证书90000余张。
  2019年7月随着消防产品深化改革,消防产品强制性目录仅保留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三类产品,到目前为止,这三类产品企业1000余家,有效证书10000余张。
  我国消防产品自实行强制性以来,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承担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强制性检验工作分包给已获*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和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中心、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和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中心。2017年2月*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认可管理委员会为消防产品强制性机构。消防产品强制性机构由原来1家变为2家。2019年,按照消防改革,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业务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接,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于2020年7月经认监委为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机构。截止目前,我国共有2家机构经认监委可开展消防产品强制性。
  体来说,通过十几年的消防产品强制性制度的实施,我国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生产自动化程度、检验能力水平、产品合格性得到了显著提高。可以说,强制性产品的实施对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消防产品自愿性发展及现状
  2019年7月前,我国消防产品以强制性为主,自愿性产品数量少、采信度低。随着消防深化改革文件的落地,消防产品检测从单一的强制性产品模式向更多元、更市场化的自愿性产品模式转变,检验市场向社会开放。从此,消防产品进入自愿性为主的新时期,消防产品检测即将迎来崭新局面。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从事消防产品工作的检验机构由过去的6家增加到了35家。颁发证书数量多仍然是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达90000余张,签约消防检验机构7家。排在第二梯队的是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目前发放证书近2000张,签约消防检验机构2家。其他社会检验机构也在积极发展中。
   相较于强制性,自愿性更加灵活开放,机构呈现百家争鸣的态势,服务质量有了大幅提高,消防企业可以选择申请或者不申请,可以选择多种模式的自愿性及服务的检测机构。这对企业来说,既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又可以选择适合的模式。
四、展望
  由于我国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已有十几年,消防产品强制性体制已深入人心,自愿性的陡然引入将带来一段不稳定的过渡时期,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政府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表现出暂时的迷茫以及不适应。不过,其实早在2015年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国务发布《国务关于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出台鼓励自愿性产品的一系列促进政策。相信在经历过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的一段时期后,消防产品自愿性必将会得到大力发展和社会认可,从而引导我国消防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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