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消防验收报告防雷检测有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建筑高度22米的藏书过100万册的图书馆,是否属于一类公共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是在高层建筑类别基础上进行划分,单多层公共建筑不存在划分一类和二类的问题。

二 、建筑高度48m,每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酒店,带有商店、餐饮、办公室、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是否属于《建规》所述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否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酒店属旅馆建筑,带有商店、餐饮、办公室、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是否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应酌情确定,基本原则是:

对于酒店配套,主要供酒店或客人自用的商店、餐饮、办公室、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仍可按酒店属性定性,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这些功能场所具有较典型的对外营业特征,则应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三、建筑高度48m,每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带有商店、餐饮、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是否属于《建规》所述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否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写字楼即办公建筑,带有商店、餐饮、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是否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应酌情确定,基本原则是:

1、对于与办公建筑配套,供办公建筑内部自用的餐饮、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不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仍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这些功能场所具有对外营业特征,应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商店并不是办公建筑的必功能,除非是办公建筑自用的小卖部一类,其他情况下的商店,均应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四、某汽车库面积较大,实际停车数量很少,规划有明确的停车区域,一定要按面积确定防火分类吗?

依据停车(车位)数量和建筑面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分为Ⅰ、Ⅱ、Ⅲ、Ⅳ类,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五 、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怎样确定?《建规》列表中没有找到合适的类别。

依建筑分类与规范适应原则可知:《建规》中的建筑分类,主要适应解决常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对于特殊功能和要求的工业和民用项目,尚需遵行业建筑及防火规范的规定。

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建规》外,尚应符合《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等专规范要求。

六、带分检和加工功能的物流类建筑,怎样分类?

物流建筑相对特殊,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后,可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否则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具体要求,可依《建规》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确定。

七、油布、油纸的生产厂房,部分作为成品仓库,以中间仓库的形式设置,火灾危险性按丙类确定对吗?

1、中间仓库不能作为成品仓库,中间仓库仅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

2、油布、油纸的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但其储存仓库为乙类。

八、设于住宅建筑的底层,供每户使用的停车库,需要按汽车库定性吗?

设于住宅建筑的底层,供每户使用的停车库,其防火规范的适应原则,可分两种情况处置:

1、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停车位(库),对于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仍适用《车火规》。

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车位,如仅供每个户型、不与其他户室共用疏散出口,且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能完全分隔,不同住户的车位不需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则不需要执行《车火规》,可参照《建规》的要求执行: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应采用耐火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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