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销售人员对红星资本局介绍说,董责险核心保障的,就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风险所带来的监管调查、股民索赔等,主要赔付的损失包括律师费、赔偿金、舆情费用、*费用。2020年全年,行业内有570家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合计投保保费近1亿元。预计未来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险费会有明显涨幅。
近日,继上市公司“独董离职潮"后,董责险也受到了外界关注。但红星资本局采访了解到,虽然董责险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上市公司高管的责任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
董责险需求激增,5天50余家上市公司咨询
11月12日,康美药业案一审落地。作为新证券法确立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案件,一审中,*ST康美(600518.SH)5名兼职独董应承担5%-10%的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合计金额高达3.69亿元,远公司年报中披露的一年数万元的独董薪酬。
受此案影响,近期,A股上市公司频频公告独董辞职引起热议。与此同时,能够分散独董履职风险的董责险也引起了更多上市公司的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董责险20世纪30年代发端于美国。2002年1月7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之后,平安、人保、华泰财险等险企相继推出董责险相关产品。2002年1月24日,万科A与平安签订份保单,成为董责险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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