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产用水水质质量检测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持正检测

发布时间:2023-03-24

@青海省生产用水水质质量检测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持正检测 地表水主要检测:PH值检测、SS(悬浮物)检测、氨氮检测、BOD检测、COD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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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水应符合GB 5749-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规定: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另外,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水质也应符合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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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产用水水质质量检测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持正检测 (三)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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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一般区分饮用水检测,污水检测,地表水检测等,根据检测水质的不同,一般需要检测的参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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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产用水水质质量检测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持正检测 其中,离子选择电极法(定性、定量)、化学法(重量法、容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在国内外水质常规监测中还普遍被采用。 近几年来生物监测、遥感监测技术也被应用到了水质监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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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水应符合GB 5749-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规定: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另外,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水质也应符合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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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产用水水质质量检测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持正检测 (三)方法:消解水样的方法有湿式消解法和干式分解法(干灰化法)。干灰化法又称高温分解法。其处理过程是:取适量水样于白瓷或石英蒸发皿中,水浴蒸干,移入马弗炉,450—550℃灼烧到残渣呈灰白色,有机物完全分解除去。取出蒸发皿,冷却,用适量2%HN03(或HCl)溶解样品灰分,过滤,滤液定容后供测定。干灰化法不适用于处理测定易挥发组分(如砷、汞、镉、硒、锡等)的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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