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屋抗震检测第三方机构
本机构承接新疆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业务,欢迎咨询-------
山东吉奥普房屋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在多年的技术服务实践中,形成了以房屋检测、结构测试、灾后检测、抗震鉴定为代表的“房屋检测”产业,以幕墙检测、基坑监测、振动测试、变形监测为代表的“结构监测”产业,以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钢结构检测、环境检测为代表的“工程检测”产业,以房屋评估、损伤检测为代表的“评估鉴定”产业。四大产业互为促进,互为支撑,在延伸产业链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的便捷服务。
房屋鉴定的分类(一)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二)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4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三)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四)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
检测鉴定中所依据规范规程有:《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及相关设计规范等等。
房屋其它类型检测: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以混凝土检测方法为例,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检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优先考虑超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司法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化学、高温高压损伤:房屋结构构件受侵蚀性化学介质的侵害或高温高压作用下所产生结构损伤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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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其受力状态的重要辅助信息。
检验标准:(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4)门制作的答应偏差:门框翘曲答应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扇对口缝、门扇与门扇与门框立缝宽度为1.5~2.5mm;(6)毛坯房入户门与地面的留缝宽度不应小于3.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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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质量鉴定适用范围:房屋质量鉴定主要是由于各种原因,设计、施工等资料不全,建成的房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虽然资料齐全,但未经竣工验收手续即交付使用。这类房屋的检测评估一般是出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房屋产权证的目的。二、房屋质量鉴定检测内容:除常规的安全性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是检测房屋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构件截面偏差、垂直度、平整度、表面缺陷钢筋等隐蔽工程材料强度等;图纸不全时尚需测绘必要的建筑、结构图纸。检测项目通过对房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建立和完善房屋质量档案,评价房屋质量的过程。三、检测参数现场检测参数有: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非现场检测项目有: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当房屋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2)房屋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sahg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