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房屋质量检测办理中心对委托鉴定的房屋在施工期间,由于不能追查房屋原状,只能以初查房屋记录为起点,作为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点,当施工结束后,再对被检测房屋的影响程度进行复核,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进行变形监测和对比损坏检查的起点,当施工结束后对房屋建筑影响程度进行复查,房屋初始损坏情况可按原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检测部门,存在一根或一些梁柱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酥松、强度很低,可以将此类构件按结构损伤考虑要求加固处理,不参与其他相同检测单元的结构构件材料强度的检测与评定。
房屋质量鉴定:首先,按照房屋的正常使用性鉴定,通常是看房间是不是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使用。比如常见的漏水现象,需要对图纸进行复核,并根据现场的实际环境。对改造房屋结构进行检测鉴定的时候,重点是进行复核验算,检查改造后是否要影响人们的生活。其次,需要对房间的构件进行鉴定,单个的进行检查,一个损坏也可能影响到整个房屋的体系。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地震,火灾这种意外造成的房屋损坏,就需要*时间到现场进行排查,根据受损的严重程度,并结合检测的项目,进行相关的补救与救援。*,一般是需要人员根据现场的情况,制定出方案。需要根据*政策检测材料强度,钢筋的配置与建筑的变形检测。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3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4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5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的;6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7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8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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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鉴定机构质量关乎生命安全,选择时需谨慎!1.看检测机构是否拥有检测资质。2.看检测机构是否在市住建局有备案。3.看客户对检测机构的好评度。4.去现场进行查看考证。
1符合下列情况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Ⅰ类: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况良好,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2符合下列情况时,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类别可划为Ⅱ类:1)1980年及以后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但使用功能与设计不相符,或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但房屋建筑状况一般;2)1980年以前建造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具有有效建设资料,房屋建筑状况良好或一般,房屋建筑使用功能与设计相符.
1、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拟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评定。2、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通过检测房屋结构的现状、调查房屋的而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评定。3、房屋结构现状的检测,除了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要求执行外,应检测如下内容:1)了解地基是否有液化的可能性。2)结构布置、连接节点、震构造措施。3)房屋的倾斜状况。4)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的腐蚀或损状况。5)围护结构与主体承重结构间的连接情况。6)突出屋面的非结构构件(如老虎墙、女儿墙、烟囱等)以及伸出墙面的装饰件、外挂件的工作状况。4、房屋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的调查,应详细了解建筑、结构和改造方案,未来使用荷载的分布和大小。5、结构不发生改动的房屋的抗震性能评定,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的要求执行。6、结构拟发生改动的房屋的抗震性能评定,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要求执行。7、*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抗震性能评定,按现行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规定的方法和步骤执行。*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可参照有关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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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砌体强度标准值的推定区间不满足本条*6款的要求时,也可按试件测试强度的较小值确定砌体强度的标准值,此时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3件,也不宜大于6件,且不应进行数据的舍弃。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可采用扁式液压*法或原位轴压法检测;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剪强度,可采用原位双剪法或单剪法检测;检测操作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规定。砌体强度的推定,宜按本标准*3.3.20条确定砌体强度标准值的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符合本标准*3.*条和*3.3.16条的要求;当该要求不能满足时,也可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行评定。遭受环境侵蚀和火灾等灾害影响砌体的强度,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5.4.2条和*5.4.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在检测中应明确说明试件状态与相应检测标准要求的不符合程度和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