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涉水产品水效检测步骤--持正检测 要有*;净水器要合格,首先生产净水器的厂家要合格,而合格的净水器厂家都应该具备注册商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如果净水器厂家连这些相关的资质都没有,其生产的净水器必然不会合格。
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涉水产品包括: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等,如果镀锌钢是用输配水设备的话,是要申请涉水批件的。
涉水产品水效检测 *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简称涉水批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西藏涉水产品水效检测步骤--持正检测 卫计委认可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以前只能在疾控中心测试,现在放开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了,具体文件如下:根据《*卫生计生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函〔2017〕180号),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并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所列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即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取得CMA资质,且能力附表必须含有涉水产品检验的能力,具有涉水产品检验资质)。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及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要求如下:涉水产品检验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1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25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发〔2005〕336号)等相关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根据近期国务审改办、*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决定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需要到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申请人可以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涉水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CMA)资质认可,并能力附表需要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能力资质认定。
持正检测(山东)有限公司是经山东省市场管理局审查认可,取得计量合格证书(CMA)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