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涉水产品检测 CMA/CNAS资质步骤-持正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16

福建省涉水产品检测 CMA/CNAS资质步骤--持正检测 根据近期国务审改办、*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决定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需要到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申请人可以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涉水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CMA)资质认可,并能力附表需要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能力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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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卫生许可证及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检验需要在通过计量(CMA)资质认可,并能力附表需要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能力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出具可靠的CMA检验报告,用于涉水卫生许可证办理。

给水管材卫生检测,如果是办理涉水批件的,应该做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α放射性、β放射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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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检测 CMA/CNAS资质  涉水产品检测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CJ 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GB 34914-2017 《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DIN 10521食品卫生学,不与供水系统连接的生活用水过滤器,使用阳离子交换树脂和活性碳的生活用水过滤器;BS 8427水壶滤水装置--规范;BS EN14898建筑物内水处理设备,活性媒介过滤器,性能、安全和试验要求等。EN 12915饮用水处理用产品,颗粒状活性炭,第1部分:天然粒状活性炭;EN 12903人类生活用水处理用化学品.粉状活性碳;Res AP(2004)3/FDA 21 CFR 173.25 离子交换树脂测试;BS 6920/SS 375/AS/NZS 4020 与水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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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涉水产品检测 CMA/CNAS资质步骤--持正检测  为帮助省内企业享受“一站式检测服务”,省质检邀请安徽省净水行业协会开展座谈交流,就服务安徽省内净水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讨论,并走访生产企业,深入了解净水机企业生产技术状况,服务企业完成CCC、水效标识备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办理等,做到政策标准宣贯、检验检测、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一站式”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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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申请进口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产品材料及配方;(三)产品质量标准;(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五)产品标签(铭牌);(六)产品说明书样稿;(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持正检测(山东)有限公司面向范围内的:(dsfzpz2211)1、检验设备(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医用洁净工作台、层流、隔离设备、高效过滤器检漏等);2、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手术室、静配中心、洁净病房、医院空气净化、隔离病房等);3、医药工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制药器械设备生产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等);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医疗机构消毒)、消毒产品备案检测;5、实验室/检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动物实验室、实验动物设施);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7、食品、保健品行业洁净厂房;8、饮料、桶(瓶)装水、乳制品生产企业;9、化妆品车间检测 产品备案检测;10、生活饮用水、纯化水水质检测(dsfzpz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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