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涉水产品水效检测方法及标准--持正检测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的产品,如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涉水产品需要取得批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涉水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目前主要依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61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号)等*标准和法律、法规对涉水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关于净水器的检测标准有: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8-2016 食品安全*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涉水产品水效检测 如果是申请涉水产品新产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研制报告: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2.国内外应用现状;3.相关的试验数据。(三)产品材料及配方;(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五)企业(质量)标准;(六)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七)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八)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应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九)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完整的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江苏省涉水产品水效检测方法及标准--持正检测 《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于2017年开始实施,明确了涉水产品的监管措施和责任主体。
涉水产品分以下七大类:一、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二、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三、防护材料(涂料、内衬);四、化学处理剂;五、一般水质处理器;六、矿化水处理器;七、纯净水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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