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市用水检测水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持正检测

发布时间:2024-03-07

青海省城市用水检测水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持正检测 工业废水:(1)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测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六价铬、有机氯化合物、强致癌物质等)。(2)在工厂废水排放口布设采样点,测二类污染物(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硝基苯类、苯胺类等)。(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4)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可在水面下1/4~1/2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水样采集。2.城市污水(生活污水(sanitarywaste)和医院污水(hospitalsewage)、综合排污口等)(1)城市污水管网:在一个城市的主要排污口或排污口设点采样,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2)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出口处设点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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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样点的设置;1、背景值监测点的设置:设在污染区外围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在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的上方设置。2.监测井的布设;(1)点状污染区(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小的地区形成的),监测井设在距污染源*近的地方。(2)块状污染区(污灌区、污养区及缺乏卫生设施的居民区),监测井设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3)条(带)状污染区(渗坑、渗井和堆渣区的污染物在含水层渗透大地区及沿河、渠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网格布点法设置监测井。一般监测井在液面下0.3~0.5m处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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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水 1.地表水及地下水——经常性监测。2.生产和生活过程——监视性监测。3.事故监测——应急监测。4.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和资料。5.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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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等功能区。(4)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及回水区,尽量选择河段顺直、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浅滩处。(5)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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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水 水样的消解:(一)目的:破坏有机物,溶解悬浮性固性,将各种价态的欲测元素氧化成单一高价态或转变成易于分离的无机化合物。(二)要求:消解后的水样应清澈、透明、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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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主要检测: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固体、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共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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