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机构中心--持正检测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
1.地表水及地下水——经常性监测。2.生产和生活过程——监视性监测。3.事故监测——应急监测。4.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和资料。5.为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和资料。
(三)方法:消解水样的方法有湿式消解法和干式分解法(干灰化法)。干灰化法又称高温分解法。其处理过程是:取适量水样于白瓷或石英蒸发皿中,水浴蒸干,移入马弗炉,450—550℃灼烧到残渣呈灰白色,有机物完全分解除去。取出蒸发皿,冷却,用适量2%HN03(或HCl)溶解样品灰分,过滤,滤液定容后供测定。干灰化法不适用于处理测定易挥发组分(如砷、汞、镉、硒、锡等)的水样。
二次供水 (三)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水质检测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 直接观察法,眼观+鼻闻,*简单粗略的水质检测方法。用度量杯或者透明度高的玻璃杯装入具有代表性的水,对着光观察其中是否含有细微杂质和漂浮物。将水静置三小时后,用肉眼观察是否有沉淀物、水体颜色是否有异常,如果有则说明水中悬浮杂质严重标。
?碱度 由于生物处理过程中硝化反应的进行,在氮被氧化的同时要消耗7.14倍的碱度,这将导致处理水PH的降低。伴随硝化反应的进行,氧化的氮越多消耗的碱度也越多,使出水pH有可能低于排水标准。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此外,pH(PH控制器)降低还会导致活性污泥解体,使出水透明度降低、SS升高,因此,有时应考虑到水温等对硝化反应的影响,在运行管理上采取措施抑制硝化的进行,以避免pH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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