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去怎么办理
阅读:发布时间:2022-03-07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是由经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如房屋安全鉴定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的。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 10 人(含*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各 2 人。
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六)取得 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