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继续展现出强大发展韧性,向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经贸合作也取得新成效。
贸易投资基础持续巩固。从贸易看,规模稳定增长,结构不断优化。上半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的货物贸易额6.89万亿元,同比增长9.8%,高于货物贸易的整体增速7.7个百分点。从投资看,双向投资都保持了较快增长。上半年,我国对沿线*非金融类直接投资801.7亿元,同比增长23.3%;沿线*对我实际投资559.5亿元,同比增长23.7%。
互联互通关系全面深化。上半年,我国在沿线*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2777.2亿元,同比增长11.5%,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中老铁路等一批重点项目有序建设运营。中老铁路累计发送旅客1640万人次、货物2100万吨,雅万高铁开始联调联试,匈塞铁路匈牙利段全面进入铺轨施工阶段。上半年中欧班列开行8641列、运送货物93.6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16%、30%。
“与‘一带一路’沿线*的经贸往来更加紧密,离不开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方面的持续发力。围绕‘五通’,主动开展工作和创新合作模式,*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规模*的国际合作平台。在美欧*实施“去风险”的背景之下,与“一带一路”沿线*的贸易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得到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水平大幅提升,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在“一带一路”沿线*备受青睐,今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对沿线*的出口增长了163.3%。刘向东表示,当前,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环保,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世界课题。在此形势下,“一带一路”沿线*纷纷增加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产品的进口。
他进一步分析道,我国新能源汽车走俏沿线*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新能源汽车制造方面具有完备的产业链、稳定的供应链和优势,从而使新能源汽车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东盟等沿线*民众的认可,新能源汽车可以很好地满足当地民众特别是青年人消费升级的需要;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出口并不仅仅是开拓相关市场,而是积极参与输出产能,拉动当地经济和增加就业,从而有效突破了燃油汽车海外原有的生态体系,增强了区域和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稳定性。
促进经贸规则标准“软联通”,RCEP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我国积极推进并举办—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与厄瓜多尔也签署了自贸协定。同时,我们还积极拓展新兴领域合作,与6个*签署了8个涉及到绿色发展、数字经济、蓝色经济以及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备忘录。刘向东表示,我国正在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商签自贸和投资保护协定,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签定高标准的双边或多边自贸协定,建设覆盖“一带一路”沿线*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等途径,为更广泛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刘向东说,与此同时,与沿线*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高水平合作,鼓励企业利用“一带一路”倡议等形成的各类开放平台,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增强与沿线*互联互通的效应,不仅惠及沿线*民众福祉,还为增强对外贸易投资的韧性提供更加有力支撑,持续助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
的二报告提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谈及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背景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经贸合作的走势,刘向东认为,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仅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而且已得到沿线*的广泛认可。与沿线*的经贸合作拥有坚实的互利共赢的基础,不会因全球化逆风而改变航向,反而通过合作模式创新,能有效对冲外部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挑战,通过互利互补合作,能持续推动与沿线*经贸合作走深走实。的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将是与沿线*持续开展互利合作的基石,能够通过挖掘与广大沿线*的内部需求,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发展,大幅提升双多边合作的经济效率。与沿线*互利共赢的累积效应,将随着时间的拉长而逐步更加充分地体现出来。
为稳步推动“一带一路”经贸的合作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建议,促进互联互通,提升贸易、投资、金融和基础设施的合作能级,持续深化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扩大同周边*贸易规模、鼓励进口更多商品,吸引多边开发机构、发达*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项目投融资活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继续扩大三方或多方市场合作,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强化风险防控,及时预警、定期评估海外项目风险,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国际反恐、安全保障等机制的协同协作;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开放促发展强安全,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增强综合实力。加快对外投资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升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风险提示预警,持续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境外风险。完善对外投资保护和救济机制,有效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