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设一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

阅读:发布时间:2016-11-30

     近日,发改委发布了“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将实现建设一批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每省份至少拥有一家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规划”指,按照区域分布、功能齐备、特色突出的原则,布局建设5-7个四级实验室。在充分利用现有三级实验室的基础上,新建一批三级实验室(含移动三级实验室),实现每个省份至少设有一家三级实验室的目标。以四级实验室和公益性三级实验室为主要组成部分,吸纳其他非公益三级实验室和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建成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在相关国际组织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广泛参与国际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发起与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一批实验室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参考和参比实验室,在海外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

  对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加快现有四级实验室建设,在东北地区,依托农业科学建设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重要动物传染病与人兽共患病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西南地区,依托医学科学和科学共建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建成以灵长类动物实验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华中地区,依托科学建设的高级别生物安全综合设施,建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保藏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参考实验室,成为重要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在华北地区,依托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研究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以形成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为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平台。在完善在建四级实验室功能,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和实验室建设进度,在华南、华东和西北地区择机启动四级实验室的审批和建设。

  对于已经建成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保障其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对于正在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应抓紧建设;对部分尚未建设三级实验室的省份,可暂时通过购买其他省份实验室服务来满足需求,同时应抓紧建设本省的三级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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