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原理 |
根据GB_T 5009.12-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食品中重金属铅经过提取,在一定范围内吸光度与含量成正比。 |
检测对象 |
果品、蔬菜、水质、水产品等 |
技术指标 |
检测下限1.0mg/kg, 检测范围1.0mg/kg-60mg/kg。 |
【操作步骤】
1. 样品处理(稀释倍数:5)
(1) 液体样品
取1.0mL均质样品,加纯净水至5mL。
(2) 固体样品
取1.0g均质样品,加入1.0mL前处理试剂1,加纯净水至30mL,声10min,过滤,加1-2滴前处理试剂2调节pH至7,摇匀备用。
2.对照测试
注:若样品颜色较深,干扰较大,需要做样品空白对照。
3. 样品测试
注:将制备好的对照/样品制备液(>2mL即可)转移至比色皿中,上机测试。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为默认稀释倍数下的检测结果。若出仪器检测范围,可自行稀释,并在“稀释倍数”一栏填入实际稀释倍数,仪器将自动计算*终结果。
【判断依据】
根据国标 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铅的限量标准如下:
样品名称 |
限值(mg/kg) |
参考标准 |
包装饮用水 |
≤0.01 |
GB 2762-2012 |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 |
≤0.02 |
GB 2762-2012 |
豆浆、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含乳饮料 |
≤0.05 |
GB 2762-2012 |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油脂及其制品 |
≤0.1 |
GB 2762-2012 |
婴幼儿配方食品(固态) |
≤0.15 |
GB 2762-2012 |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豆类蔬菜、薯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豆类、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肉类(畜禽内脏除外)、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食用淀粉、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未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
≤0.2 |
GB 2762-2012 |
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1(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
≤0.25 |
GB 2762-2012 |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其他乳制品、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其他饮料类、冷冻饮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2(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
≤0.3 |
GB 2762-2012 |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豆类制品(豆浆除外)、咖啡豆、畜禽内脏、肉制品、鱼类、甲壳虫类、乳粉、非脱盐乳清粉、皮蛋、淀粉糖、淀粉制品、焙烤食品、浓缩果蔬汁、蒸馏酒、黄酒、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果冻、膨化食品、花粉 |
≤0.5 |
GB 2762-2012 |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虫、双壳类除外)、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固体饮料类、蜜蜂 |
≤1 |
GB 2762-2012 |
双壳类 |
≤1.5 |
GB 2762-2012 |
海蜇制品、食用盐、苦丁茶 |
≤2 |
GB 2762-2012 |
香辛料类 |
≤3 |
GB 2762-2012 |
茶叶、干菊花 |
≤5 |
GB 2762-2012 |
根据国标《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铅的限量标准为≤40mg/kg。
根据国标 GB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水中铅的限量标准:≤0.01mg/L。
【注意事项】
① 此方法检测的为铅离子,实际样品的铅量可能会比本检测结果高。
② 所用的检测液对皮肤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伤害,使用时请做好防护。不慎沾到皮肤应立即擦干并用大量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