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铅含量检测仪流程表

阅读:发布时间:2020-05-09

重金属铅含量检测仪流程表

 

检测原理

根据GB_T 5009.12-2010《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食品中重金属铅经过提取,在一定范围内吸光度与含量成正比。

检测对象

果品、蔬菜、水质、水产品等

技术指标

检测下限1.0mg/kg, 检测范围1.0mg/kg-60mg/kg

【操作步骤】

1. 样品处理(稀释倍数:5

1) 液体样品

      1.0mL均质样品,加纯净水至5mL

2) 固体样品

  1.0g均质样品,加入1.0mL前处理试剂1,加纯净水至30mL,声10min,过滤,加1-2滴前处理试剂2调节pH7,摇匀备用

2.对照测试

 

 

 

 

 

注:样品颜色较深,干扰较大,需要做样品空白对照。

3. 样品测试

 

 

 

 

 

注:将制备好的对照/样品制备液(>2mL即可)转移至比色皿中,上机测试。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为默认稀释倍数下的检测结果。若出仪器检测范围,可自行稀释,并在稀释倍数一栏填入实际稀释倍数,仪器将自动计算*终结果。

【判断依据

根据国标 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铅的限量标准如下:

样品名称

限值(mg/kg

参考标准

包装饮用水

≤0.01

GB 2762-2012

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

≤0.02

GB 2762-2012

豆浆、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含乳饮料

≤0.05

GB 2762-2012

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油脂及其制品

≤0.1

GB 2762-2012

婴幼儿配方食品(固态)

≤0.15

GB 2762-2012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面米制品除外)、豆类蔬菜、薯类、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豆类、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肉类(畜禽内脏除外)、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食用淀粉、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未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

≤0.2

GB 2762-2012

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1(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25

GB 2762-2012

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其他乳制品、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其他饮料类、冷冻饮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产品)、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2(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GB 2762-2012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面米制品、豆类制品(豆浆除外)、咖啡豆、畜禽内脏、肉制品、鱼类、甲壳虫类、乳粉、非脱盐乳清粉、皮蛋、淀粉糖、淀粉制品、焙烤食品、浓缩果蔬汁、蒸馏酒、黄酒、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果冻、膨化食品、花粉

≤0.5

GB 2762-2012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虫、双壳类除外)、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固体饮料类、蜜蜂

≤1

GB 2762-2012

双壳类

≤1.5

GB 2762-2012

海蜇制品、食用盐、苦丁茶

≤2

GB 2762-2012

香辛料类

≤3

GB 2762-2012

茶叶、干菊花

≤5

GB 2762-2012

根据国标《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铅的限量标准为≤40mg/kg

根据国标 GB5749-2006 《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水中铅的限量标准:≤0.01mg/L

【注意事项】

① 此方法检测的为铅离子,实际样品的铅量可能会比本检测结果高。

② 所用的检测液对皮肤均具有不同程度的伤害,使用时请做好防护。不慎沾到皮肤应立即擦干并用大量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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