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非金属材料试验机、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和振动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各种类型试验机的其他要求,则由相应的标准或标准规定。
1、一般要求
1.1 在遵守试验机的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用户收货之日起一年内,试验机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试验机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
1.2 试验机的型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3 试验机设计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操作简便、便于维修。
1.4 保证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
头能夹持试样的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装在附件箱内。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1.5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或标志,并能长期保持清晰。
1.6 有电气控制的试验机,试验机上的电气设备应由制造厂在该试验机上安装和试验,并随机供应。
1.7 施加负荷时,试验机应无明显的振功和冲击。
1.8 在连续的加载过程中,指针应无停滞和跳动现象。
1.9 试验机的速度在规定范围内应能正确调节。
1.10 整体试验机或分部运输的部件,应适合于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2. 安全防护
2.1 试验机或重量较大的零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环等。
2.2 试验机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有防松装置。
2.3 试验机外露的滑动部位、齿轮、皮带轮等应有防护装置。
2.4 液压系统应有调节压力的安全装置。
2.5 安全装置及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2.6 要求电动机单方向旋转时,应在适当的零件外部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
2.7 试验机底座电气箱上,应该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接线,并具有“接地”字样或接地标志。
试验机装配质量
试验机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装配到试验机上的零件、部件(包括外购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应放入图样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
外购件必须有足以证明其质量合格的文件或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滑动齿轮不应有啃住和阻滞现象,变换机构应能正确定位。
所有紧固零件如:螺钉、销、键等应牢固装紧,不准有松动脱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