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箱容积的选择
将被试产品(元器件、组件、部件或整机)置入气候环境箱进行试验时,为了保证被试产品周围气氛能满足试验规范所规定的环境试验条件,气候箱工作尺寸与被试产品外廓尺寸之间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a) 被试产品的体积(W×D×H)不得过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的(20~35)%(选用20%)。对于在试验中发热的产品选用不大于10%。 b) 被试产品的迎风断面积与该断面上试验箱工作室面积之比不大于(35~50)%(选用35%)。 c) 被试产品外廓表面距试验箱壁的距离至少保持100~150mm,(选用150mm)。 上述三点规定实际上是相互依存和统一的。以1立方米正方体箱子为例,面积比为1:(0.35~0.5)相当于体积之比为1:(0.207~0.354)。距箱壁100~150mm相当于体积之比为1:(0.343~0.512)。括上述三点规定,气候环境试验箱的工作腔容积至少应是被试产品外廓体积的3~5倍。作出这种规定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被试验件置入箱体后挤占了流畅的通道,通道变窄将导致气流流速的增加。加速气流与被试验件之间的热交换。这与环境条件的再现不符,因为在有关标准中对涉及温度环境试验都规定试验箱内试验样件周围的空气流速不应过1.7m/s,以防止试验样件和周围气氛产生不符合实际的热传导。在空载时试验箱内平均风速为0.6~0.8m/s,不过1m/s,满足a)、
1、 两点要求所规定的空间及面积比时,流场的风速可能增大(50~100)%,平均风速为(1~1.7)m/s。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果在试验中不加限制地加大试验件的体积或迎风断面积,则实际试验时气流风速将增大到出试验标准所规定的风速,其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将受到怀疑。
高低温试验箱变温速率的选择
普通的高低温试验箱没有降温速度的指标,从环境温度降温到标称的低温度的时间一般为90~120min。高低温交变试验箱、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都有变温速度的要求,其变温速率一般要求1℃/min,在此速率的范围内速度可调。而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的变温速率较快,升温、降温速率可以达到3℃/min~15℃/min,在某些温度段升温、降温速率甚至可以达到30℃/min以上。 各种规格、速度的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的温度范围一般都是相同的,即-60~+130℃,但考核降温速度的变温范围却不尽相同,根据试验不同的试验要求,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变温范围有的是-55~+80℃,而有的是-40~+80℃。 关于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的变温速率有两种提法,一种是全程平均升降温速度,一种是线形升降温速度(实际上是每5 min平均速度)。全程平均速度是指在试验箱的变温范围内,温度与低温度之差值与时间之比。目前国外各环境试验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变温速率的技术参数都是指的全程平均速率。线形升降温速度指在任意的每5 min时间段内,能够保证的变温速率。而实际上对于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来说,保证线形升降温速度的难度、关键的一段是,在降温段的一个5 min的时间段内,试验箱可以达到的降温速率。从某种角度讲,线形升降温速度(每5 min平均速度)更科学。因此试验设备具有全程平均升降温速度和线形升降温速度(每5 min平均速度)这两个参数。一般来说,线形升降温速度(每5 min平均速度)是全程平均升降温速度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