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局(市场管理部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资质认定(计量)行业评审组,合格评定认可中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局令第163号)已于2015年4月9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我委现印发《资质认定 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等15份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发纸质版,请在认监委网站下载,网址:WWW.CNCA.GOV.CN),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技术评价机构基本要求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员管理要求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证书及其使用要求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章使用要求
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分类监管实施意见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刑事技术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公示表
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