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入境检验检局在局组织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就所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协议邀请招标。欢迎各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前来参加竞标。
二、结算方式
(一)签订人民币合同,结算按以下2种方式进行: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同时凭收据领取17%货款,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收据及验收报告领取78%货款,留5%尾款验收合格一年后,凭收据付清。如到期未及时交货,向需方偿付违约金,每日按拖欠设备金额0.1%。
(2)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需方缴纳合同金额的78%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开具全额发票,需方在收到此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凭收据领取履约保证金,留5%尾款验收合格一年后凭收据付清。如到期未及时交货,向需方偿付违约金,每日按拖欠设备金额0.1%。
(二)签订外币合同,暂按美元兑人民币1:6.3计算,终结算按付汇当日汇率多退少补。付款按以下方式:
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向使用方账户汇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或向使用方账户开具合同金额10%的银行质量保函(时限为货物质保期加三个月)。外贸合同签订后,外贸代理商3个工作日内以L/C付款方式对外开出合同金额的即期信用证,货到验收合格后,凭货物验收报告付货款。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
(一)采购人地点。
(二)交货期:确定中标单位十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本次招标采购供货验收时间若无特别说明,长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应商应按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供货的早时间内供完所有产品(进口设备应按空运)。具体供货的批次及先后,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具体协商。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第1包-第21包
2015年7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第 22 包-第 46 包
2015年7月3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同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恕不接受。供应商如参加此次招标,请按要求回执确认,逾期未收到回执确认视为不参与此次招标。
(二)递交标书及开标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5号,山东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供货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需方赔偿违约金。一般情况每日按拖欠设备金额1%。
(二)供货时提供产品资料(合格证、准用证、检测报告),无产品资料不能供货及安装。
(三)如因生产加工质量问题不能通过验收,由供方负担一切损失。
(四)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伤由供方负责更换。
六、技术需求(见附件1)
七、投标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商务文件
⑴ 商务文件目录
⑵ 报价函
⑶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时,无需填写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报价文件中附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⑷ 公开报价一览表、货物报价明细表、服务报价明细表
⑸ 商务条款偏离表
⑹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⑺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复印件等)
⑻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2.技术文件
⑴ 技术文件目录
⑵ 报价货物说明
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技术响应程度:货物的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货物图样;
b.报价货物的性: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说明所提供的产品的优点及性、合理性;
c.质量保证: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⑶ 技术条款偏离表
⑷ 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包括验收、培训、质保等服务方案)
⑸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唱价信封
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份《公开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封面标明“唱价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
(二)供应商投多包的,商务及技术内容必须每包一个投标文件,资质等各包相同的内容可以合并为一个单独文件。同时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唱价信封1份及电子版标书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请每包一个文件夹,制作成光盘,并注明投标包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三)投标格式要求参见附件4-14。
八、说明事项
(一)本次招标实行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得分的投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预中标人;若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或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附件2《综合评分法细则》。
(二)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价一次,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的方案。报价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为准。
(三)供应商所投货物如签订内贸合同,仅报人民币价格。供应商所投货物如签订外贸合同,仅报外币CIP项目现场价(出厂价、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费用)。评标时,无论报价为何种方式,均折算为货到用户项目现场的人民币完税价进行评标。外币报价以开标当时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卖出价折算。外币报价的CIP项目现场价加关税、增值税及按1%计算的外贸相关手续费用之和为货到用户项目现场的人民币完税价;投标人应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注明投标产品的海关商品编码和关税税率,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错误,保留评标时调整的权利。人民币报价的货物评标价格为投标报价。
(四)供应商投标仪器设备必须是局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及配件,投标价格不能过质检局交易网上设备中标价的限价,并注明在局入围设备的折扣率及实际报价折扣率。
(五)此次竞价邀请函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发给入围供应商,相关附件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通知公告-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栏目中下载(http://www.sdciq.gov.cn/zwgk/zbcg/zbgg/),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无评标代理费。
(六)中标结果将在山东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公布,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经由质检局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生成的合同一式三份(采购方1份、局1份、供应商1份)。需补充签订外贸代理协议的,样本参见附件3。
(七)对未中标者,采购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不另行通知,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等资料。
九、联系地址及方式
单 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 址:青岛市中山路2号 邮政编码:266001
联 系 人:靳女士 陶女士
联系电话:0532-8088686892 80886897
传 真:0532-8088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