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严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来了,您准备好了吗GB 2763-2014即2014版《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强制性*标准,被称为“史上*严”农残限量标准。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相比之前的标准,新标准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都有显著提高,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1)扩大了产品种类
新标准覆盖了284种(类)食品农产品,包含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增加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部分初级加工产品,覆盖百姓日常消费的几乎所有食品种类。
(2)涵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
据统计,农业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常用农药品种。
(3)重点规定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
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品种和85个水果品种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增加了473项,蔬菜(含食用菌)上增加了431项。
(4)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的1999项限量标准中,新标准规定的1811项农残限量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限量标准的90.6%。
注:GB 2763-2014实施后16个相关标准作废,均为GB和NY,例如GB 2763-2005、GB 2715-2005、NY 1500-2007等。
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已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规例,不符合《规例》限量要求的食品农产品今后将不得在香港市场销售、食用。
与香港现行执行标准相比,《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规管农药数量达360种,明确了7083个限量标准,涉及584种(类)食品农产品。如涉及茶叶的农残标准有46项,其中就包括滴滴涕、乙酰甲胺磷、草甘膦、甲氰菊酯等多个检出率较高的农药种类;梨的农残标准有近140项。此次实施的《规例》,部分标准比一向以严苛著称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标准还要严格。以西兰花为例,日本对于农药吡虫啉的残留含量限值要求是5PPM,而《规例》的要求是0.5PPM,要求比日本足足提高了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