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明确: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严防“一人得病全家吃药”!
2021年11月8日国新办举行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发布会
重点内容结:
1.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
2.防止“五个误区”,防止“一人得病全家吃药”。
3.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
4.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是导致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021年11月8日上午举行的国务办发布会上,对于如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进行了介绍。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决定性、主导性的作用。宋元明指出,安全生产责任一般分为三个责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二是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地方政领导责任。
宋元明谈到,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应急管理部始终坚持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与政府监管力度呈正相关”这个基本规律,坚持“抓准问题、有效督导”的工作思路,瞄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责任人,用好“督促推动”和“教育引导”两个力。此外,在督促推动方面,强化执法,严厉打非治违,严肃事故追责问责,同时,也采取约谈、曝光、明查暗访、联合惩戒等措施。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各地已经查处115起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安全生产案件,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力度。“9月以来,我们在明查暗访中对23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2万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教育引导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由被动他律向主动自律转变。”宋元明说。
宋元明表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三个必须”已经写入今年新修改的《人民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负有对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今年,国务安委会首次对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宋元明进一步指出,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着力防止“五个误区”:一是防止“张冠李戴”;二是防止“监管重叠区”;三是防止“监管盲区”;四是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五是防止“一人得病全家吃药”。
在落实地方委政府领导责任方面,宋元明表示,当前,各级地方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地方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国务也连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履职尽责。下一步还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到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确保责任上肩。
安全生产管理“六难六现象”
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也是常抓常有漏,实抓实不紧的纠集点,究其因,追其根,安全职责管理浮面而出,其“六难六现象”具体道出了安全职责管理不明确不到位的症结所在,值得我们深思更值得我们警醒。
职能交叉难理顺——“张冠李戴”现象。
安全管理需要合力更需要协作的平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然重要,没有强有力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宛若一盘散沙,铸不成高楼同样也成不了气候。
情况复杂难落实——“击鼓传花”现象。
安全管理工作错综复杂,安全职责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落脚点,很难想象安全管理工作将如何深入开展,“安全*、预防为主”,抓安全首先抓预防,而抓预防就需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制不能成为空谈,要明确、要规范、要贯彻、要执行,否则“击鼓传花”的鼓声会响个不停。
相关意见难把握——“宁左勿右”现象。
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尺度,需要严格把关,所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这“一夫”就是安全责任心。
查处事故难到位——“和风细雨”现象。
如果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制度,如果我们时刻牢记自己的安全职责,如果我们心头都有一台安全职责警钟并能时时敲响,那么“和风细雨”焉有立身之所?
形式主义难根除——“空中楼阁”现象。
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看似天衣无缝,实际上这多道关口,多个节点是否都起把关作用了呢?通过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是否就能把安全事故连根拔起清除了呢?翻开近几期的安全事故简报,一宗宗血淋淋的事故案例刺人眼目,显然我们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我们的安全职责执行依然存在着形式主义,如果我们再不牢牢筑建我们的安全管理防线,那么,我们拿什么保证我们的安全生产?
责任意识难提高——“难得糊涂”现象。
郑板桥的“难得糊涂”成就了一代宗师,安全职责管理如果也出现“难得糊涂”,其后果不堪设想,那些安全责任状的签订、安全规章的建立、用鲜血换来的安全工作规程也宛如一纸白话,安全职责管理没有退让的余地,要做就是做个明白人,就不能顾忌白眼,就不能害怕背负骂名,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
《新安法》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即日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
《人民安全生产法》
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人民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下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他人作业的一般为业务、生产、经营、工程等直线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等,随着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更进一步明确在刑事追责的主体,将对直线管理人员在安全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
国务安委办: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
解决思想认识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
近期,国务安委办派出工作组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明查暗访(以下简称明查暗访组)。各明查暗访组发现,新安法实施后,仍有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较大差距,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责不到位,导致隐患问题反复出现;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这都值得各地加以重视,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就是要让企业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生产是自己的事。然而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此仍没有深刻认识。“解决思想认识差距问题,要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
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是推动企业积极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的关键,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未真正落实职责,完全依赖“保姆式”监管执法,导致问题不断出现,企业安全风险得不到真正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