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与的区别

阅读:发布时间:2016-09-06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强制: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由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只能在规定的部门或经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依据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合格证书。 
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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