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量程设置应参照什么标准执行哪些手续

阅读:发布时间:2022-02-15
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量程设置要求

废气的三项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由原先的100mg/m3 、400mg/m3、500mg/m3,变更为30mg/m3、100mg/m3、300mg/m3。而现在使用的在线监控的检测器量程分别为500mg/m3,1200mg/m3,1500mg/m3,远远出新标准的上限,如果需要调整废气在线监控的检测器量程,需要参照什么标准,执行哪些手续。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满量程是指: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测量值。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现场条件进行设置建议参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的要求: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量程调整后应将新的量程参数更新到运行维护参数中,并将调整后的参数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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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量程设置,应参照什么标准,执行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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