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就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备用仪器如何使用进行了回复。
办理回复: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的,应更换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重新组织验收备案。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备用仪器的使用是在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的应急手段,如决定使用备用仪器作为主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需先根据HJ 353-2019、HJ 75-2017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设备运行稳定后依据HJ 354-2019、HJ 75-2017要求组织验收,设备验收后采集、传输的数据视为有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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