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 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22-09-30

*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上海自仪公司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人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上海上自仪仪表厂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和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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