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运管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阅读:发布时间: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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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生态环境厅就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运管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高效助力生态环境执法,推动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一是依法依规安装联网。

对2020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重点源,涉磷氮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为原则,制定安装联网在线设备计划,依据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按期完成安装联网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自行验收并备案,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稳定性、连续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据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在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更新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

三是督办助推达标排放。

要求对标核查录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的执行标准,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电子督办系统标警示、*执法,持续采取4+1+1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标)电子督办,对处置情况实施远程跟踪督导,做到异常数据有督办、督办信息有核查、核查情况有甄别、甄别信息要备案、备案信息待备查。为“十三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顺利收官奠定基础。
通知还要求,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执法正面清单”内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好免除现场检查等相关政策,推行开展非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作用,进一步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应用,实施*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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