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被环保部门认定环境违法的央企子公司如今宣告处罚决定罚近200万

山东新泽仪器有限公司 >> 进入展台 2019-11-06 10:58:36

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消息,2019年10月24日,该局公示了一起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因查出存在标向空气中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事实,被处罚款193.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查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时间发生在两年前,而行政处罚决定书直到两年后的2019年10月24日才出具,处罚时间拖延了整整两年。


环境执法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宁环罚字[2019]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5日,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3号硫磺制酸尾气进行检测时发现,检测结果显示硫酸雾排放浓度为313mg/m,过《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规定的排放限值;同年的10月23日,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又对该公司的2号硫磺制酸尾气进行性检测,结果显示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126mg/m,同样也过了《硫酸工业污染排放物标准》(GB26132-2010)规定的排放限值。
宁环罚字[2019]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2月27日,就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陈述申辩,但未提出听证申请。该公司在陈述申辩中认为,硫酸雾的监测分析方法不够科学,才导致出现标,*硫酸协会已与生态环境部多次沟通,因此认为在硫酸物定义和监测方法未明确前,不能把监测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议认为,该局对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的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次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符合*要求,标事实客观存在,没有免于处罚的理由,对该公司的陈述不予采纳。

因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给予该公司2号、3号硫磺制酸尾气标排放的行为,分别处罚款968000元,合计处罚款1936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科普知识

什么是硫酸雾?资料显示,硫酸雾一般指空气中直径为3μm以下的硫酸微粒所形成的雾。是大气中的二次污染物。化石燃料(煤和石油等)燃烧、硫酸生产和使用过程以及机动车辆排出的废气、烟气等是环境中硫酸雾的重要来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在大气中容易氧化成三氧化硫,而三氧化硫有很强的吸湿性,与空气中的水汽结合。即生成硫酸雾。当空气的相对湿度为50%时,约有20%的二氧化硫生成硫酸。当相对湿度为90%时,则有60%生成硫酸。空气湿度愈大,形成的硫酸雾愈多。其毒性比二氧化硫约高10倍,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及金属、建筑材料等都有较大的危害 。

来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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