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砝码的表面状况和稳定性不受标记和标记过程的影响,在可能造成砝码混用,或砝
码作为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而使用时,砝码体上应清晰的标记其质量标称值。其它情况下,不做强制性规定。
在其标记和标记过程中,砝码的表面状况和稳定性不受影响的条件下,对于准确度等级
在 F 2 等级以上的砝码,如在使用中有可能导致错误使用砝码时,100mg 及其以上的砝码可采用研磨或雕刻的方式, 清晰地标记其砝码器号和该砝码的准确度等级。 对于 M 1 等级、 M 12等级、M 2 等级、M 23 等级、M 3 等级砝码不做强制性规定。各准确度等级线状毫克组砝码、50mg 及其以下的各准确度等级片状砝码、链码以及仪器中作为其零部件配套使用的砝码可不标记质量标称值、砝码器号及准确度等级。
对于使用中的砝码,砝码体上的标记不得涂抹、修改。
砝码准确度等级的表示:
砝码体的上表面用“E 1 " 、 “E 2 " 、 “F 1 " 、 “F 2 " 、 “M 1 " 、 “M 12 " 、 “M 2 " 、 “M 23 " 、 “M 3 "标记其准确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