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天源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营范围:消防工程安全检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消防工程施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及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消防器材、建材、五金制品零售。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承接消防检测,厦门消防安全评估公司,为您提供厦门消防设计施工,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承接消防设计图审备案工作,一条龙服务。
装修时没有通过消防指标的,就需要二次装修消防报建。
所谓二次验收是指主体验收后,业主入住,并根据其所需部局进行装修分割并申报消防备案获审核后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仍需要消防机构对其进行验收或者验收备案的过程,称之为二次验收!
二次装修消防报建所需要的详细资料和流程
消防报建过程:
一、网上备案:在消防网上进行填表申报,如果抽中5个工作日将资料送到消防部门检查;
1、网上报审抽中;所有相关设计资料的准备,装饰设计图纸、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由正规资质单位设计并提供盖章文件;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装修函;
2、、网上报审未抽中:直接施工,必须验收(必须完善网上申报抽中的资料,备验收一一核对);
二、装修许可;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装修函;
三、送验;
1、材料样品,消防装修过程中所用施工材料,取样品送检;一般消防验收时抽检*多的是 各类防火涂料、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装修装饰的还有地毯等;
2、材料资料的准备,样品材料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交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以及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在我省销售使用的备案证书;
3、准备企业资料;
四、验收;消防工程做完后,就得申请验收;网上申报抽中的,有2个选项:
1、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前来现场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不到现场验收,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决定;
2、验收未抽中的,必须提供以上所有相关消防设计资料,而且图文与实际施工一致;
五、开业检查;消防大队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是否与你呈上的资料相符,是否符合规范,拿到合格证后才可营业;
六、后期培训;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讲,讲解消防器材的使用,逃生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方案,相关消防知识的普及,掌握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提高现场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失火演
2、培训照相留底用于备案
3、被培训人员登记备案;
需要的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高消防意识的方法:
1、防教育从娃娃抓起,坚持以学校、家庭为载体,注意对儿童、青少年的消防知识教育,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平常的生活中去。
2、让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特别是加强对盲区的消防宣传力度,真正达到消防知识“家喻户晓”的效果。
3、建筑进行平面设计时,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其他需备的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 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房屋装修于建筑工程的范围,根据《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二次装修也属于建筑工程的范围,适用以上规定,需要做消防报建。
办理二次装修消防设计报建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身份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提供)
4、标一单元房产证复印件。(服务中心提供)
5、标一单元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服务中心提供)
6、标一单元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服务中心提供)
7、整套装修图纸(含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装修单位资质。(装修及消防施工单位提供)
8、装修设计文件,如材料防火等级等。(装修单位提供)
9、所在建筑物的首层平面图。(服务中心提供,可拷贝电子版)
10、所在楼层平面图。(服务中心提供,可拷贝电子版)
消防改造要求规定:
1、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2、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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