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智能疏散分配电装置
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系统说明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防护等级为P33,距地1 5米明装。4、以上功能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厂家负责完成。
1、本系统能够对消防应急灯具、线路及备电电池状态进行监测,如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线路或备电电池发生故障,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报警,并定位故障发生点,提醒工作人员在*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具的正常工作。
2、智能控制功能:通过应急照明控制器可以远程设定消防应急灯具基本工作方式,如持续式、非持续式、可控式;配合监测系统可以自动控制或手动(强制)控制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功能,以确保完成监测任务。
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区域地面水平*低照度不应低于10.0lx;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地面水平*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人员密集场所的区域地面水平*低照度不应低于3.0lx;疏散走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地面水平*低照度不应低于1.0lx。
4、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室内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5、GB51309-2018中规定蓄电池电源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本系统所采用的蓄电池均为锂电池。
6、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
7、集中电源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过18层。
8、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时,应选择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有关规定的产品。
9、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数量不应大于3200,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回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过60只。
10、联动控制:火灾确认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在1S内发出联动信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在 接受指令后,将全部区域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5S内一次性同时转入应急(点亮)状态。指令完成后发出相应反馈信号。
11、系统供电主干线路采用高压供电(正常状态AC220V/应急状态DC216V),确保具有良好的供电范围。系统控制分机设备正常工作电源均取自各控制分机所在设备间内本区域应急照明(或应急电源)配电箱出线回路,备用电源(即应急电源)取自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DC36V/DC24V可按图定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消防配电箱a型智能控制灯具eps电源300w0.6kva。A型灯具EPS应急电源全新集中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逃生应急电。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配电箱a型eps应急电源集中控制0.3kva24v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