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摸屏控制款水平垂直燃烧仪适用范围
用于测试塑料类及非金属材料类物质燃烧性能的试验仪器。适用于塑料和非金属材料试样处于50W火焰条件下,水平或垂直方向燃烧性能的试验室测定方法。
触摸屏控制款水平垂直燃烧仪产品功能特点
1.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PLC控制,实现控制/检测/计算/数据显示多功能
2.自动化程度高:自动记录试验时间,自动显试结果,自动计时,自动点火,施焰结束后本生灯自动退回,可选择是否关闭燃气
3.启动时可选择是否自动点火
4.式样夹前、后、上、下进退均可触摸屏操控,启动、停止、燃气、计时、点火、保存、保存、照明、排风均通过触摸屏控制实现,指尖轻触即可完成试验
5.计时按钮配合PLC自动记录储存燃烧耗时间
6.试验时间系统自动记录,并生成试验结果
三、相三、相关技术参数
①仪器合适工作条件及主要技术指标
环境温度:室温~40℃; 相对湿度:≤75%;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150W
水平与垂直燃烧测试程序在触摸屏上可切换,试验结果可存储在触摸屏内,试验结果可查询;
本生灯自动点火,自动计时,点火时间任意设定(可在触摸屏上预设)
本生灯内径9.5mm±0.5mm
本生灯启动前可选择是否自动点火
施加火焰完毕本生灯自动退回,本生灯退回是可选择是否关闭燃气
气源:液化石油气(仲裁时加工业甲烷气);
钢板静电喷箱体
大于0.5立方米(支持非做0.75m3、1m3大小及不锈钢材质箱体)
仪器重量约:100kg
工作电源 : 220V AC 50HZ
计时范围:0~999.9s 记时精度:10s±0.2s 30s±0.2s;
施焰时间 : 0~999.9S(可调,可在触摸屏上预设)
余焰时间 : 0~999.9S
余灼时间 : 0~999.9S
线性燃烧速率(V)PLC自动计算,触摸屏显示并保存
燃烧角度 : 0°、20°、45°可选择
火焰高度 : 20mm ~ 175mm 可调
火焰温度:(100-1000)℃可调
气体流量 : 气体流量105ml/min-1000ml/min可调
燃 烧 灯 : 灯管内径9.5±0.3mm,长度:100mm±10mm
时间装置 : 能到0.1S
位置调节 : 样品夹支架可上下、左右调节,燃烧座可前后调节,调节行程均大
外型尺寸:宽1160mm×深600mm×高1310(含脚)mm
燃烧试验区容积:>0.5立方,长*宽*高约900mm×590mm×1050mm,?背景黑色,背景照度≤20Lux
顶部配有静音且防回流排风装置,试验结束后可排出燃烧所产生烟气
②设计标准:
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试-水平法和垂直法》(ANSI/UL94 -2006)
GBT10707-2008《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 》方法B(即GB-T13488《橡胶燃烧性能测定—垂直燃烧法》)
③适用标准:
GJB360B-2009?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111?
GB/T5169.16-2008
ANSI/UL94
IEC60950-1、
IEC695-2-2
触摸屏控制款水平垂直燃烧仪产品配置
1.设备主机 壹台
2.电源线 壹根
3.滴落盘 壹只
4.点火器 壹只
5.螺丝刀 壹只
6.紧箍 贰个
7.气源管 壹点伍米
8.备用标尺 壹把
9.说明书 壹份
10.合格证 壹张
触摸屏控制款水平垂直燃烧仪水平法试验操作
1. 按对应试样制样标准制作试样,准备至少一组(三根)试样。
2. 试样与式样架纵轴平行,与横轴倾斜45度位置夹住式样。
3. 在试样下部放一个滴落盘。逆时针打开仪器面板流量计上的旋钮。
4. 接通三相电源,开启电源开关,如需仔细观察试样燃烧情况,可用手旋动燃烧箱内照明灯将其调整至合适观察角度。
5. 按控制面板部分“返回”键,使本生灯退回到左侧。(返回键使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
6. 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旋开本生灯支架及式样支架滑块上的锁紧螺丝,调节本生灯与式样之间的距离,使本生灯灯口处在式样自由一端的下方,通过“上”“下”按键调节式样的高度,使式样自由端位于本生灯灯口上方10mm位置。调整完成后,按“返回”键使本生灯退回到原位。(此步骤可参照炯雷发布的CZF-5型水平垂直燃烧测试仪自动调节示范视频)
7. 调节“流量计”,点着本生灯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产生20mm高的蓝色火焰。将本生灯倾斜45度。
8. 按“启动”对试样施加火焰。施焰时间结束,本生灯自动退回。停止施焰后,若试样继续燃烧(包括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则应记录燃烧前沿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时的燃烧时间t(单位秒),并记录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L,(单位毫米)。能自撑式样燃烧时,应将非自撑式样夹右边;非自撑式样燃烧时,应观察式样燃烧情况,逐步将式样夹向右退回。
9. 此过程中有两种情况
①施加火焰结束,式样没有燃烧到25mm处,待式样燃烧到25mm处时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无焰时间开始计时,当式样熄灭或燃烧到100mm处按“无焰计时”无焰时间停止计时,此时无焰时间为燃烧时间。
②施加火焰尚未结束,式样已烧到25mm处,按“返回”本生灯自动退回到原位,同时有焰时间开始计时,当式样熄灭或燃烧到100mm处时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此时有焰时间为燃烧时间。
注 :如 果 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则记录从25mm标线至100mm标线间燃烧所需时间t,此时烧损长度为75mm ;如果燃烧前沿没有烧到100mm处,烧损长度为25mm处到熄灭点的距离。
如果移开点火源后 ,火焰即灭或燃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则不计燃烧时间、烧损长度和线性燃烧速度。
操作者应记录实际燃烧长度,按下面公式计算燃烧速度
60L
V= ———
t
式中:V—线形燃烧速度,(mm/min),L—烧损长度(mm),t—烧损L长度所用的时间(S)
10. 再试验另外两个试样。
11. 如果本组试样中仅一个试样不符合GHB/HB40材料分级判据,应再试验另一组试样,第二组所有试样应符合相关级别的判据。
12. 试验完成后,按排风键,将设备中燃烧产生的废烟气排出,清理滴落盘中燃烧残留物。
13. 根据试验结果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注明采用试验标准
b. 标识受试产品的详细说明,包括制造厂名称、号码或代号及颜色
c. 试样厚度(应至0.1mm)
d. 标称表现密度(如试验材料为硬质泡沫材料时需要)
e. 相对于试样尺寸的各向异性方向
f. 状态调节处理情况
g. 出切削、修剪和状态调节外,试验前的其他处理
h. 施加火焰后,注明试样是否有连续的有焰燃烧
i. 注明火焰前端是否通过25mm和100mm的标线
j. 对于火焰前端通过25mm但未通过100mm标线的试样,其燃烧经过的时间和损坏长度
k. 对于火焰前端达到或过100mm标线的试样,平均燃烧速率 V
l. 注明试样中是否有燃粒货燃滴下落
m. 注明柔软试样是否使用支撑架
n. 通过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