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称重的时候,经常有一些环境非常恶劣。需要我们采用防爆衡器,那么,在标准的规定中,哪些环境需要使用防爆衡器呢?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 区、1 区和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 区、21 区和22 区。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 — 2000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 危险物质 | 长期存在 | 正常运行时存在 | 仅在不正常时存在 |
| 气体 | 0 区 | 1 区 | 2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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