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吊秤结构的一般要求。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符合GB/T 3811、GB/T10051。1和GB/T 10051.2的有关要求。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能承受下表所列次数大称量载荷的加载而不损坏。
2. 称量结果的实质:电子吊磅的称量结果应以数字形式指示
(1)读数的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称量结果的读数应可靠、易读、清楚。
(2)示值的形式。示值的形式应符合JJG555---1996中5.2.2规定。
(3)示值的极限。过Max+9e应无示值。
(4)读数的稳定时间。电子吊秤自载菏垂直起吊离地且起重设备停止运转到称重显示器读数平衡稳定所需的时间,不大于10s。
3.打印装置。电子吊秤中有一款是带打印机的电子吊秤系列产品。
首先,打印应清晰、持久。打印的数字高度至少为2mm
第二,所打印的计量单位名称或符号,应在数值之后或一组纵列数值的上方
第三,当平衡不稳定时,禁止打印。
第四,平衡稳定是只打印完成后5s内,指示不多于两个相邻的值,其中一个是打印值。
4.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电子吊秤应具有半自动置零装置。
电子吊秤只能有一个零点跟踪装置。
5. 电子吊秤的准确度:置零后,零点误差应不过±0.25
7. 除皮装置。电子吊秤应有除皮装置,且在大称量的0%~范围内有效。
(1)准确度。当秤处于平衡稳定、除皮装置准确度达到±0.25e时才能运行。
(2)运行范围。除皮装置不得运行于零点和零点之下或大称量之上。
(3)运行的可见性。除皮装置的运行,应在秤上清楚的指示出来,净重值用“净重”(N或NET)标志。
(4)扣除皮重装置。皮重与净重之和大于Max+9e时应无质量指示或报警。
6.安全要求。
(1)电子吊秤极限载荷。电子吊秤应能承受大称量4倍的极限载荷而不出现断裂或使电子吊秤丧失承载能力的变形。
(2)电子吊秤中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应符合JJG555---1996中8.5和GB14249.1的有关要求。
(3)吊钩、吊环等承重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其制造厂应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认可证。
7. 大效果。
任何置零装置的效果,应不改变秤的大称量。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大称量的4%;初始置零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大称量的20% (半自动置零与除皮用同一装置操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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