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参数烟气分析仪可衡量锅炉烟气排放是否达标

发布时间:2018-01-22

多参数烟气分析仪可衡量锅炉烟气排放是否达标

 

过去部分建材企业不规范使用锅炉,滚滚黑烟困扰着当地居民。现在建材企业里“服役”的高大烟囱吐出来的黑色浓烟已被白色雾气所代替。

为贯彻《人民环境保护法》和《人民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锅炉行业科技进步,减少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燃烧锅炉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及锅炉初始排放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1921和GB3166所规定的单台出力在45.5MW(65t/h)及以下各种用途的燃煤锅炉。

燃油和燃气锅炉的烟气黑度限值,也按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1921 工业蒸汽锅炉 参数系列

GB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166 工业热水锅炉 参数系列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3 术语

3.1 标态 normal state

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 技术内容

4.1 本标准中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相应指GB3095的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4.2 1992年8月1日之前安装(包括已立项未安装)的锅炉,其高允许烟尘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按表1规定执行。


4.3 1992年8月1日起立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其高允许烟尘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按表2规定执行。
 

4.4 锅炉初始排放高允许烟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根据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规定执行。


4.5.2 新建锅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高建筑物3m以上。

4.5.3 锅炉房烟囱高度达不到4.5.2条规定时,在GB3095的二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00mg/m3(标态);在GB3095三类区新安装的锅炉烟尘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二类区的要求执行。

4.5.4 锅炉房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4.5.5 新建锅炉房烟囱或烟道应按GB5468要求,设置采样孔,并安装用于测量与采样的固定装置。

 
5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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