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雾试验机操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01-22
 

盐雾试验机操作注意事项
盐雾试验机
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

1、爆炸物:

1.1、硝化甘醇(乙二醇二硝酸酯)、硝化甘油(丙二醇三硝酸酯)、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

1.2、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

1.3、过乙酸、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

2、可燃物:

金属:“锂”、“钾”、“钠”、黄磷、硫化磷、红磷。

赛璐璐类:碳化钙(电石)、磷化石灰、镁粉、铝粉、亚硫酸氢钠。

3、易燃物:

(1)乙醚、汽油、氧化丙烯、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30℃的物质。

(2)普通乙烷、氧化化烯、丙酮、苯、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而小于0℃的物质。

(3)甲醇、乙醇、二甲苯、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以上,小于30℃的物质。

(4)煤油、轻油、松节油、异戊醇、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以上低于65℃的物质。

4、可燃性气体:

氢、乙炔、乙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

盐雾试验标准及试验结果的判定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述所做的统一规定。

盐雾试验标准是对盐雾试验条件,

如温度、湿度、氯化钠溶液浓度和PH值等做的明确具体规定,

另外还对盐雾试验箱性能提出技术要求。

同种产品采用那种盐雾试验标准要根据盐雾试验的特性和金属的腐蚀速度及对盐雾的敏感程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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