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吨电子吊秤温度供电时间要求
温度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没有特殊的工作温度,则电子吊秤应在-10~40ºC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特殊的工作温度范围不得小于30ºC
当环境温度每相差5ºC时,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示值变化应不大于一个分度值e
供电电源
电子吊秤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在电源出现下述变化时仍能符合计量要求。
a 按电子吊秤规定的电压变化-15%-+10%;
b 按电子吊秤规定的频率变化+—2%
使用电池供电部分,当电池欠压而可能是示值误差过大允许误差时应有报警指示或自动停止工作。
时间
当任一载荷加在秤上,平衡稳定后立即读到的视值于其后30min内读到的视值之差应不大于大允许误差的值。
卸下加在秤上30min的载荷后,视值刚一稳定其回零偏差应不大于0.5e
电子吊秤在经受JJG555-1996中8.4.3规定的干扰时,干扰与无干扰的质量示值之差不应过e或能觉察出显著干扰误差并应作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