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指南(一)

发布时间:2018-01-22

CNAS实验室认可指南(一)

实验室认可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认可是自愿的,CNAS 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
    c) 遵守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验室认可流程:
    初次认可
    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 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S 秘书处应向申请人提供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正式申请
        申请人应按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CNAS 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过6 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 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 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在3 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在资料审查、走访过程中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不做咨询。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加了至少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证明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表现满意,CNAS 方予以受理。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 公司电话:-815  QQ: 15892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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