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11(2004)国际建议和现行砝码规程 JJG99-2006中,没有明确规定砝码的制造材料和出厂检验前对砝码进行时效处理的相关内容,当给被检砝码进行检验时,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而就砝码的材料而言,其质量值的稳定性与砝码是否经过时效处理息息相关,这就对生产厂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砝码》新国标中增加了砝码稳定性的相关内容,完善了规程,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砝码》新国标中规定了对砝码材料和成品的稳定性的要求,增加了对砝码材料及成品进行自然时效或人工时效处理的具体要求。
材料的稳定性
砝码材料在生产成品砝码前,应进行稳定性处理,否则产出的砝码容易受热胀冷缩的影响,使其误差变大。具体规定如下:
(1)F1 等级及其以上砝码材料在生产前必须进行自然时效处理。
(2)F1 等级及 E2 等级砝码的材料在购置后应放置半年再投入生产。
(3)E1 等级砝码的材料在购置后应放置一年再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