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试要点

发布时间:2018-01-22

强制性产品、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试要点

 

一、强制性产品中的电磁兼容问题

1.1 强制性产品中的电磁兼容问题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政府在2001年成立了认可管理委员会,接着又制定了新的强制性产品制度,并于2001年12月3日颁布了《批实施强制性产品的产品目录》(当时正值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夕).在《批实施强制性产品的产品目录》中,共涉及9个行业、19大类(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类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计132种产品。在所有的19大类产品中,除少数明显与电技术无关外(如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和乳胶制品等),多数都有电气安全要求,还有相当多的产品涉及了电磁兼容问题。

1.2 电磁兼容的定义

标准GB/T4765-1995《电磁兼容术语》对电磁兼容的定义是: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从字面理解看,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包含了两方面的意思:首先,设备要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使其在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其次,设备工作中自身产生的电磁骚扰应抑制在一定水平下,不能对同处于一个电磁环境中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定义中的事物既包含同一电磁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事实上还泛指生活在同一电磁环境中的人、动物和植物。亦即,设备产生的电磁骚扰也不能给人、动物和植物带来危害。由此可见,产品的电磁兼容除了要保证产品本身的可靠外,还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安全起着积极作用。

1.3电磁兼容标准的属性

标准化法规定:

标准、行业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所以,与产品相关的电磁兼容标准大都是强制性的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强制性中,凡是有电磁兼容要求的产品,都必须进行电磁兼容性的检验。

.基本名词术语解释

2.1 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和。给定场所即在给定的空间或环境中,所有电磁现象是包括了在这个空间或环境当中,在任何时候所遇到任何电磁现象。

2.2 电磁骚扰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任何可能引起装置、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或者对有生命或无生命物质产生损害作用的电磁现象。电磁骚扰包括了电磁噪声、无用信号或者传播媒介自身的变化

 

 

.电磁兼容测试标准的标准体系及通过通用标准看电子

电气产品对电磁兼容性测量的要求根据不同电磁兼容标准在电磁兼容测试中的不同地位,电磁兼容标准(体系)可分为四级,分别是:

①基础标准;

②通用标准;

③产品族标准;

④产品标准。

 

 

四.常用电磁兼容检测项目简介

本节叙述常用电磁兼容检测项目,着重指出为什么要做这些检测;从保证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和可比性出发,应当在检测中注意些什么?

 

 

. 标准化试验及其可信度问题

为了对产品检验其电磁兼容性能,要在标准化的条件下对产品进行骚扰发射和抗扰度性能测试。

5.1 标准化试验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重现试验的结果,标准化试验应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①在某一时间内只考虑某一种类型的电磁骚扰;

②骚扰发射试验时,用于确定骚扰类型的敏感装置和指示器是给定的;在抗扰度试验时,产生电磁骚扰的源和耦合网络是规定好的。

③测量条件是给定的和标准的。

标准化试验的电磁环境是可以控制的,因此骚扰的发射电平和抗扰度电平都是可以测量的。而装置、设备或系统在现场的工作环境的电磁情况是不可控的,所以试验结论与实际工作情况之间有时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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