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吊秤计量精度不准的原因:
1、净重值的大允许误差—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2、误差分配—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3、重复性—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重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大允许误差的值。4、时的测试—提交测试的吊钩称应进行整机测试。
5、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称量的大允许误差。
6、化整误差的消除—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7、旋转—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的规定。
8、鉴别力—在处于平衡状态的吊钩称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不变。
9、多指示装置—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10、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吊钩称应在满足6.1、6.2、6.4、6.5.3的要求。
11、标准器—电子吊钩称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吊钩称相应称量大允许误差的三分。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5.6.2规定。
针对以上几点,找出应对的方法:
电子吊秤在使用前,应将相应的电池装入秤体和手持器中
尽量避免电子吊秤受剧烈扳动和碰撞
不得随意去拆卸电子吊秤上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