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00.11-1988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发布时间:2018-01-25

一、挤压::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01.试验要求:

A.将电池放置在挤压设备的两个挤压平面之间,逐渐增加压力至13kN保持压力1min

   B.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挤压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挤压平面,

垂直于挤压方向。方形电池大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每只电池只接

受一次挤压试验。

  1.02.试验结果:不起火、不爆炸。

 二、热冲击:

2.01.试验要求: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5±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温30min然后取出,恢复至室温。

  2.02.试验结果:不起火、不爆炸。

 三、短路:

3.01.试验要求:试验应分别在20±555±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分别置于通风橱和高温箱中(进行55±5的短路试验的电池应先在高温箱中在55±5下保持1.5h2h),短路其正负极,线路电阻不大于100mΩ。直到电池负载电压小于0.1V,并且电池表面温度恢复至不高于环境温度10时,结束试验。每种温度试验3只电池。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阻值不至于使

该装置动作的大负载短路电池正负极。

  3.02.试验结果: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四、针刺:

4.01.试验要求: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

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上)置于通风橱中,用直径3mm

的无蚀锈钢针以20mm/s40mm/s的速度刺穿电池大表面的中心位

置,并保持1min

4.02.试验结果: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五、重物冲击:

5.01.试验要求:

A.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将一Ф15.8mm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

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让重量9.1kg的重物从610mm高度自由落

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

   B.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垂直

于钢柱的纵轴。方形电池的长轴垂直于钢柱,大面垂直于冲击

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冲击试验。

  5.02.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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