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铜集团银山矿业股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发布时间:2018-01-25

1 监控监测系统

1.1 施工要求与情况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2)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体设计、建设。 
(3)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通过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4)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5)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6)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7)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控需要。  
(8)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9)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

1.2 环境监测

  根据网络部署择,井下环境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送应采用与通信系统共享线路资源及传输分站,以减少工程量,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井下环境监控监测系统由传感器、传感基站、多合一基站、摄像机组成。

1.3 监控室监测

  主控中心设计安装一台16路嵌入式硬盘录像机和视频矩阵,对所有摄像机进行集中管理,采用液晶大屏,通过视频矩阵在大屏上显示监控画面,对整个井下巷道进行全程监控

  监测监控系统在地面中心站配备了两台主机,互为备用。监测监控系统的电源按二级负荷进行设计,有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并配置了UPS 电源,保证了系统不间断工作的要求。井下主信号电缆采用矿用阻燃钢丝铠装电缆,传感器电缆也采用了矿用阻燃电缆,使信道的可靠性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准。

2 人员定位系统

2.1 施工要求与情况

(1)井下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2)人员定位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人员定位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体设计、建设。
(3)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测功能: 
    ——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4)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能: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   
    ——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   
    ——按部门、区域、时间、分站(读卡器)、人员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
    ——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
(5)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以下规范主要技术指标:   
    ——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   
    ——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80个;  
    ——漏读率不大于10-4;   
    ——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6)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应安装分站(读卡器)。
(7)分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
(8)主机及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3 通讯联络系统

3.1 施工要求与情况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宜建设通信联络联络系统,作为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补充。
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的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   
    ──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
    ──由终端设备向控制中心发起的紧急呼叫功能。   
    ──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   
    ──能够储存备份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   
    ──终端设备之间通信联络的功能。
(2)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

4 压风自救系统

4.1 施工要求与情况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2)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3)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4)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5)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6)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7)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8)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9)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
(10)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11)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5 供水施救系统

5.1 供水施救系统要求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2)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3)供水施救系统应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动压供水。
(4)供水施救系统可以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5)供水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6)供水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7)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8)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9)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10)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11)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6 紧急避险系统

6.1 施工要求与情况

  根据关于紧急避险系统的具体要求,在距地面垂直距离过300米范围内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根据矿山现有的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按入井人数的10%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20套。在低生产中段-330m中段建设原有紧急避险硐室,按同时容纳15人设计,配置30套自救器(按每人2套考虑)。制定避灾线路及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预案演练。    
  次设计的紧急避险系统满足现有开采规模,若矿井采掘工作面增加,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增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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