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2亿元,上述1.83亿元的费用约占概念这一利润的近10%;按年平均,约占上市公司2016年净利润的3%。尽管费用不低,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向管理层或者雇员实施激励的重要形式,股权激励值得肯定。
但在实施股份支付的过程中,通常都需要被激励人员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终拿到这些激励,比如业绩增长目标、股价、盈利能力指标等等。不过,一旦激励的条件过低,则会涉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正泰电器的这份激励计划显示,其股权激励方案的条件较低。即在没有这一激励方案的前提下,正泰电器完全有望实现相关业绩目标。
尽管正泰电器用了“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这样的术语,但是激励计划反映出的标准和条件是一家上市公司正常经营都应该满足的标准,这也成为不少投资者质疑的根本原因。
更关键的是其解锁条件,该激励计划所传递出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并不高。激励计划显示,其解锁条件主要围绕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即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正泰电器2017年、2018年的净利润增速不得低于10%、20%,此意味着,2016年至2018年,正泰电器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9.54%。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实施重组时,正泰电器光伏资产业务2016年至2018年的业绩分别约为7.01亿元、8.05亿元、9.00亿元。由此可计算,该项业务的复合增长率为13.31%。这表示,在正泰电器光伏业务端未来必须满足相应的业绩的基础上,其低压电器业务端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只要达到8.68%,即可达到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而招商证券4月24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中游制造业复苏,公司低压电器也将持续恢复,预计2017年有望实现12%-15%以上的利润增长。”
事实上,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但碰壁者也有之。2016年,A+H股深高速(600548.SZ,00548.HK)曾在当年初力推一份授予价格占公平市场价格59%的激励计划。虽然先后经过多番修改,但均因H股股东反对而未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