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对多地予以督查激励衡水深圳渭南等地获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奖励

发布时间:2019-06-22
国务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

  其中,多项激励措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如,对于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包括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19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要由有关省(区)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再如,对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要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各予以5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此外,对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包括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介休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龙泉市、福建省永春县等,通报要求,2019年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

文章链接:环保网 http://www.epwho.com/news/201905/15/17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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